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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离婚的十大原因主要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4-27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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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致离婚的十大原因主要有夫妻有一方或者双方出轨、夫妻之间缺乏感情基础、夫妻之间性格不合、夫妻生活不和谐、夫妻间的生活习惯不合、经济原因、家庭暴力、赌博等不良嗜好、婆媳关系不和、夫妻间的差距大,这些原因都是造成夫妻之间的感情基础走向破灭。

  一、导致离婚的十大原因主要有哪些

  (一)对方或者本人出轨。

  (二)缺乏感情基础。

  (三)性格不合。

  (四)生活不和谐。

  (五)生活习惯不合。

  (六)因为钱的原因。

  (七)家庭暴力。

  (八)赌博等不良嗜好。

  (九)婆媳不和。

  (十)两人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

    

 

  二、协议离婚流程

  (一)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协议书;

  5、结婚证。

  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工作人员应查明:

  1、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

  2、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

  4、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

  5、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

  如登记机关发现离婚的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或不准予登记。违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防止轻率离婚和假离婚,工作人员应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调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虽然这是法律为防止登记工作久拖不决而提出的时间要求,但客观上也给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冷静的进行考虑,在审查期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重归于好取得共识,应准许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

  (三)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对不符合婚姻法和《离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三、协议离婚的条件

  (一)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三)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导致离婚的十大原因主要有哪些”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离婚原因主要还是离不开家庭之间的相处以及夫妻双方性格。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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