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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由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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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1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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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中,在一方想要离婚的时候,另一方不见得也是同意离婚的,因而双方就会因为离婚问题产生争议。在这样的情况下虽然不能协议离婚,但却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么,无理由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关于这个问题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解答。

  一、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1、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法院调解

  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法院判决

  法院经过调解后发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时,法院就可以作出准予当事人离婚的判决。

  在实践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首先是进行调解,第一次诉讼一般是不判决离婚的,半年后当事人才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一般在第二次判离的可能就大大增强了。

  二、起诉离婚向哪起诉

  提起离婚诉讼首先要选择受理诉讼法院地及受理法院。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5、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7、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涉外离婚诉讼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户籍地进行起诉)。

  三、关于离婚的条件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出国和编辑征集收集的关于无理由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的法律参考,无论夫妻哪一方不同意离婚,此时另一方如果离婚态度坚决的话,则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方式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而在诉讼过程中,法官会进行调解,此时其实就有可能出现夫妻调解离婚的情况。当然在调解失败的时候,则会依法对离婚案件作出判决。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快车律师,您将会收到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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