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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30 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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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需要按照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如果符合再次生育条件,但是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更多关于深圳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深圳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4、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5、不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收养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6、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有下列严重情节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人,按较高的倍数征收:

  (1)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收入,但无法核实其具体收入的,按照人均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2)违法多生育子女后没有及时报告,超过一年的,按照总收入的三至四倍征收;其中超过三年未主动报告或者经举报查实的,按总收入的五至六倍征收;

  (3)所在村民委员会的土地被纳入征地规划后,违法多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4)在违法生育前后藏匿、转移财产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5)拒不缴纳终止妊娠保证金,又拒不终止妊娠导致违法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6)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7)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二至六倍标准内酌情决定计征倍数。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根据以上规定制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具体标准。

  7、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或非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再继续违法多生育或多收养的,每再多生育或再收养一个子女,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征收标准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二、社会抚养费的含义是什么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

  三、社会抚养费的数额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征收公民的收入差异,没有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数额,而是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2002年8月2日,国务院根据该法的授权出台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作出了进一步具体的规定,但是对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也只是作出了一个原则规定,仍然没有作出十分具体的规定。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现在放开二孩政策,如果是具备合法手续的,并不会收取社会抚养费。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深圳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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