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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要些什么东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0-03 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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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一些夫妻来讲,如果双方有一方不同意离婚,另外一方想要离婚的话,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办理离婚,但是起诉离婚的话,要注意一下具体的手续,提前准备所需的相关资料和证件,那么起诉离婚要些什么东西?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起诉离婚要些什么东西

  首先向法院申请离婚诉讼,收集有关资料,到法院进行立案。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二、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条件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起诉的前提包括:

  (1)必须是双方领有结婚证或者已构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废除)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2)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例如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子女的婚姻关系提起离婚诉讼。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4)男方不得起诉的情形: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5)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

  三、起诉离婚需要哪些证据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可包括: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4、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5、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6、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以上就是关于起诉离婚要些什么东西的相关介绍,如果要办理起诉离婚,建议大家要注意一下具体的程序,要提前准备相关的证件,这样在办理起来也能省去自己很多的麻烦。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也可以咨询一下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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