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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如何争取更多利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0-03 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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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事件变得越来越多,离婚的原因也变得越来越多。依据法律规定,结婚后的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但是,确实有一些人,结婚后,没有依法维护好婚姻家庭关系,导致离婚的情况出现。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跟您介绍离婚如何争取更多利益的问题。

  一、离婚如何争取更多利益

  1、如果是对方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作为无过错方,在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时,可以提出请求损害赔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3、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时女方要注意什么

  1、离婚是一件伤心的事情,而并不能因为离婚了让自己颓废下去,女人离婚心里要承受的压力要比男方多,而且离婚后的女人心里一定会有太多委屈,而这时女人也不能过于颓废,可以给自己一段时间的恢复期,过了这段时间就应该重新振作,过好自己的生活。

  2、女方离婚了,也要更加的更加的自尊自爱,因为独身了更可以获得有滋有味,反之一些离婚了就觉得可以破罐子破摔的女人是不被尊重的,离婚了也要好好爱自己,更加的矜持,有尊严的活下去,活的比以前更加精彩。

  判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跟您讲述的关于离婚如何争取更多利益的内容。既然已经选择了离婚的道路,那就证明双方之间缘分已尽,这种时候就不要太顾及对方的想法和利益,更多地要为自己以后而着想。毕竟两个人天各一方,希望对方好好照顾自己,也要让自己过得更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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