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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吵架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0-13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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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致离婚的原因有很多种,但是夫妻双方离婚的需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女方怀孕吵架离婚的可以离婚吗,怀孕吵架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离婚的途径有哪几种,婚姻法对女方的保护是怎样的,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一、怀孕吵架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怀孕吵架离婚的,除非是女方提出的离婚或者法院确有必要认为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的,可以进行离婚。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二、离婚的途径有哪几种

  离婚有两条途径,法院诉讼离婚和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两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离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三、婚姻法对女方的保护是怎样的

  依据《婚姻法》第34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5条的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请求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该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所谓“确有必要”,根据司法解释和审判实践,主要指下述两种情况:

  (1)在此期间双方确实存在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重大而急迫的事由,已对他方有危及生命、人身安全的可能;

  (2)女方怀孕或分娩的婴儿是因与他人通奸所致。

  综上所述,我国婚姻法对怀孕女性一方有特殊保护,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或者分娩后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除非女方提出离婚或者法院认为男方提出的离婚确有必要的可以进行离婚,离婚按照正常程序走即可。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怀孕吵架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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