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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失败后失去联系能报失踪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0-13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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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如果夫妻一方认为夫妻之间感情破裂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一审判决不离的,而对方又失踪的应该怎么办,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起诉离婚失败后失去联系能报失踪吗

  一、起诉离婚失败后失去联系能报失踪吗

  《民法通则》第二十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二、起诉离婚对方失踪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民事诉讼法》第84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三、申请失踪程序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申请宣告死亡的期间适用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的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的案件,应当查清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财产,指定临时管理人或者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半年。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根据被宣告失踪人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者终结审理的裁定。如果判决宣告为失踪人,应当同时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综上所述,如果一方当事人起诉离婚一审判决不准予离婚,想要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时,对方失踪的,同样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只是法院通知当事人采用公告的形式,对方不到庭审判的,缺席判决。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起诉离婚失败后失去联系能报失踪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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