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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男方带走了小孩怎么争取孩子抚养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0-07 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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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现代的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孩子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带,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往往是一方的父母带。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起诉离婚男方带走了小孩怎么争取孩子抚养权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起诉离婚男方带走了小孩怎么争取孩子抚养权

  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

  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

  5、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进取,要有能抚养孩子的良好经济条件,这也是法院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哪些情形下可以变更抚养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法院会结合父母双方对于抚养孩子的意愿、各自经济能力、双方身体状况、照顾孩子的时间以及孩子本身的意愿综合确定孩子的抚养权,最主要目的是为了找到更加适合孩子成长的环境,尽力保护孩子健康成长。

  当然,从更有利于孩子的角度来说,婚姻美满的家庭能给孩子带来更好的成长环境。

  三、子女抚养权的判定标准

  夫妻关系破裂进入离婚诉讼程序,当事人除了财产分配的纠纷,焦点往往集中在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上。法院关于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判定,不仅关乎子女的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还影响到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因此,正确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关系重大。《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依此规定,夫妻离婚时,对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判定标准,区分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

  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

  4、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哺乳期后的子女

  即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对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如果父母双方协商无效,则由人民法院综合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判决。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起诉离婚男方带走了小孩怎么争取孩子抚养权”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十岁以上的孩子意见会成为影响抚养权判决的重要因素。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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