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三次起诉离婚女方仍不同意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0-08 07:55
人浏览

  诉讼离婚纠纷中,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证据进行判决的,如果足以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话,法院会判决离婚的。诉讼离婚并不以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为基础前提。更多关于三次起诉离婚女方仍不同意怎么办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三次起诉离婚女方仍不同意怎么办

  诉讼离婚纠纷中,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证据进行判决的,如果足以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话,法院会判决离婚的。诉讼离婚并不以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为基础前提。

  二、离婚纠纷的诉讼主体

  1、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诉讼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3、诉讼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4、诉讼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5、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6、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7、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认为需要请一个人代为参与诉讼,可以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但原被告必须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体,任何人不可代理。

  对离婚诉讼的两点特别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到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错误的除外。根据相关的规定,现役军人提出离婚,须经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并出具证明。《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三、离婚诉讼中答辩阶段是如何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诉讼离婚只要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即可,并不需要对方同意离婚。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三次起诉离婚女方仍不同意怎么办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