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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办离婚一方不在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28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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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办理离婚的时候,如果一方不在的话怎么办呢,如果在办理离婚的时候一方不在的这个离婚,他很有可能就不能够办理了,因为离婚需要夫妻双方到场,所以说不能存在一个别人代理的现象,所以说往往会导致不能办理离婚。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如果办离婚一方不在怎么办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如果办离婚一方不在怎么办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离婚有两种途径,即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和通过法院的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最为快速方便的离婚方式,但是必须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方可,如果一方人没在,那么就只能选择去法院起诉离婚了。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是什么

  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按地域管辖原则进行管辖。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条 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三)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

  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办理婚姻登记。

  三、协议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如果办离婚一方不在怎么办的相关知识,在办理离婚的时候,需要符合办理离婚的条件,才能够办理离婚。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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