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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撤诉后多久可以再起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7-19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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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规定的是结婚自由,同样也规定了离婚自由,如果两个人觉得婚姻走到尽头的话,就可以选择离婚,离婚不受任何人的胁迫或者是威胁,双方基于自愿的情况下就可以申请离婚。那么离婚撤诉后多久可以再起诉?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一、离婚撤诉后多久可以再起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案件中,原告撤诉后,一般在6个月之后才能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但如果撤诉后6个月之内,有新理由或者新情况的,可以随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什么情况下法院准予离婚撤诉

  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人民法院都会裁定准予撤诉:

  1、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

  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

  4、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人民法院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各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不会再受理。

  三、离婚诉讼的具体流程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1、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2、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3、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对离婚撤诉后多久可以再起诉的相关介绍,起诉离婚之后,原告方是可以撤诉的,但是有时间要求,如果案件已经进入到庭审阶段了,那么是不可以撤诉的,应该审判完之后再说,一般撤诉之后,六个月内是可以重新提起诉讼的,时间不到六个月,再次以同一诉求起诉的,法院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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