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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财产女儿有继承权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19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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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社会“重男轻女”的现象已经减轻很多,但是有不少人依然认为女儿是要嫁出去,跟留在家里的儿子会不太一样,所以家里的所有东西都应该是留给儿子而不是女儿。那么父母的财产女儿有继承权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父母的财产女儿有继承权吗

  在没有有效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分割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女子不论是已经出嫁还是未出嫁,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应与其兄弟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那种出嫁的女儿不能继承父母遗产的说法只是农村的习俗,并无任何法律依据,当然女儿出嫁后不主张继承权也是可以的,这是对自己权利的放弃,但这并不等于她没有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二、养子女拥有继承权吗

  根据《民法典》第9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第1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收养关系成立收养人和被收养人都有继承权,再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到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然后带着公证书去办理财产转移手续。有遗嘱但立遗嘱人生前并未办理遗嘱公证的应到法院办理。

  有遗嘱公证书的遗嘱继承人可带着遗嘱公证书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到所在地的房管局直接办理过户。至于遗产的分配可由继承人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的也可请求法院的支持。

  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去世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可代位继承父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养子女不仅可以法定继承,还可以代位继承。

  三、继承权是否可以不公证

  1、是的,可以不公证。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想要遗嘱更具是高效效力的话,有公证遗嘱,房屋过户也不需要其它继承人签字了。还有2018年司法部出台了一份关于房产登记的通知,表明房屋遗产继承“公证”这一环节已不再是必须的了。也就是说如果是因为继承、受遗赠而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由申请人选择是否需要公证。

  2、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亲自到公证处做出意思表示。

  3、遗嘱继承权公证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上述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处理遗产时,应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财产,所剩余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继承人的原则处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对父母的财产女儿有继承权吗的相关介绍,《民法典》中对男女的继承权是一视同仁的,即就算女儿此时已经出嫁多年,但如果是按照法定方式来继承遗产的话,那么也是有她的一份。并且要是在父母生前主要尽了赡养义务的话,此时还可以多分的一些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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