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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以前结婚的婚前财产是否属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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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9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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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以前结婚的婚前财产是否属个人所有

  婚姻法在2004年有一次修改,2004年以后结婚的,婚前财产都属于个人财产,当然需要相应的票证予以证明,公证不是必须的。此前结婚的按照旧婚姻法执行,有可能经过4年、8年、10年个人财产转化为共同财产了。


  


  


  【1】婚姻法是2001年修改的,不是04年修改的。


  【2】在婚姻法修改之前结婚,而在01年以后离婚的,也仍然是按新婚姻法适用。婚姻法解释一中已经明确。


  《婚姻法解释(一)》第33条规定,“婚姻法修改后正在审理的一、二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一律适用修改后的婚姻法。此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如与本解释相抵触,以本解释为准。”


  【3】在2001年婚姻法修改之前,确实有对于夫妻婚前的个人财产经一定年限,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1993年的司法解释中规定,对于一方婚前个人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八年,贵重的生产资料经过四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新修改的婚姻法已经废除了这项财产转化制度。


  新《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新《婚姻法解释(一)》第19条进一步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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