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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中归属夫妻一方的股权该如何分割?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06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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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是一个大问题。对于普通夫妻来说,常见的财产不外乎房产、存款、汽车等,这些是否归属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相当清楚,进行分割也相对简单。但如果所要进行分割的离婚财产里有归属夫妻一方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这又该如何解决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股权属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只分收益不分股权

  属于个人财产的股权是指,夫妻一方用个人婚前财产或者婚后约定归个人所有的财产投资的股权。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归属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股份所产生的收益,如公司的利润分红、股份的增值部分都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按折价后的收益平分。

  二、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一方非该有限公司股东时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中,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情形处理有:

  一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经过半数股东同意或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是,夫妻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三是,夫妻协商一致,但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所有离婚财产分割案件中,股权分割往往是最难、最复杂的。它既不能被简单地划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跟另一方毫无关系;也不能统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两人平分。当然,当离婚财产里有归属夫妻一方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时,可按上述情形进行具体操作即可。

  (责任编辑:南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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