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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夫妻无证房产处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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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9 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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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妇双方离婚后,一套无证房产分割问题使案件审理陷入僵局。迎泽法院庙前法庭法官经过多次调解,终于使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一次性补偿原告102500元,房屋办理产权手续后归被告所有。近日,原被告双方履行了交接手续,纠纷顺利化解。

  郑某与白某因离婚纠纷诉至迎泽法院庙前法庭。经审理后,法庭判决双方离婚,但双方的共同财产房屋一套(系被告单位所建房屋)未取得所有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有关规定,迎泽法院不能分割。一年后原告又诉至迎泽法院,称该房屋所在楼座的所有住户均已领取了房屋产权证,要求分割该房产。审理中,法庭查明,原被告所在楼座其他房屋均已办理产权手续,只有原被告房屋未办理,存在被告利用其所在单位优势,故意拖延办理房产手续的行为,被告也以在外地工作为由一再推脱。针对这种情况,承办法官一方面和被告单位联系,一方面督促被告尽快到庭,在开庭前把双方召集到了一起。经了解,原被告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感情尚好,只是被告在一次突发疾病后思想发生较大变化,导致双方产生矛盾,而原告婚后在住房内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心血,对财产更是寸步不让。承办人掌握情况后,分头给双方做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终于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一次性补偿原告102500元,房屋办理产权手续后归被告所有。

  相关链接 对没有取得所有权或者所有权不完全房屋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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