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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27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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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在一般情况下都是不会进行分割的,只有当一些情形出现时或是某一方申请时,就会出现这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离婚就是导致这一行为的某一情形,那么对于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接下来就让我们一同来了解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一、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4、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二、婚姻法离婚财产划分规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离婚财产分割诉讼的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部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此条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仍有财产未进行分割的,这一部分财产法律上仍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对此应该是共同共有,则另一方可以从发现上述行为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要求分割财产。此时要求分割财产的时效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请求分割财产的诉讼时效不属于其他特殊诉讼时效的范围,应当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离婚后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应为两年。实际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也明确肯定了上述内容。即: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算。

  原则,是普遍适用的,因此在夫妻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对于这些原则都是可以适用的,但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并不一定是离婚时才出现,当出现一定法定情形时,也会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大家对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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