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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无望欲杀前妻 及时放弃免受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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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9 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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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浙江省杭州萧山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某免于刑事处罚。合议庭已责令其具结悔过。

 今年4月29日,被告人徐某某得知其前妻王某已有男友,在复婚无望的情况下产生了杀死王某后服农药自杀的念头,遂准备了杀人用的水果刀和自杀用的农药,并于当晚写下遗书。次日12时许,被告人徐某某携带水果刀和农药来到王某的工作单位,在与王某争执几句后,徐某某勒住王某的脖子将其按倒在地,并用左手按住王某,右手拿出水果刀准备行凶。后在该公司老板李某及王某同事的劝说下,被告人徐某某念及与王某的感情及儿子的亲情,最终将刀放下,放弃了杀人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徐某某在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系犯罪中止,其实施故意杀人过程中没有造成损害,应当免除处罚;其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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