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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婚后增值部分能否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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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9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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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婚后增值部分是否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熟悉的房屋增值来说,就应当区分不同情况来处理。

  如果一方婚前的房子没有任何变化,只是因为房屋价格上涨,那么该房屋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增值部分也是房屋所有人的个人财产

第一,如果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维护管理,导致该房屋升值,那么,按照民法的“添附”理论,该房屋增值部分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第二,如果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房地产行情发生变化、地价升值,从而导致该房屋价值增长,那么,按照投资风险效益的原理,其增值部分应属于原夫或妻一方所有。

把握婚后增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我们认为是:对夫妻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管理、经营、修缮、投入而使该财产增值的,增值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夫妻双方共享其权益。

  对于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的判例也是不尽相同,有的案例支持增值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而有的案例则不支持。不支持的法律依据是,依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此时的增值的财产仍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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