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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赠与第三者财产有效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07 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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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赠与第三者财产是无效的,第三者应当返还受赠的财物。某地区男子婚后出轨,与第三者同居并育有一子,期间,男子赠与第三者房子车子。那么第三者介入他人婚姻后,获赠的财产合法吗?夫妻共同财产是怎么认定的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解答:

  一、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赠与第三者财产有效吗?

  婚姻存续期间赠与一方赠与第三者财产是无效的,第三者应当返还受赠的财物。男子赠与第三者车子房子期间,是男子与其妻子的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并没有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特别约定,所以男子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赠与前并没有征得妻子的同意,事后也没有取得妻子的认可。数额也明显超出日常生活需要。

  因此,法院认定,男子的赠与行为无效,第三者应返还赠与的房子车子合计44万元。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的工资、奖金和福利、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继承的遗产;赠与所得的财产必须是合法的。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三、夫妻对共同财产的权利和义务

  1、平等的处理权。因用于夫妻日常生活的开销,或者购置家具的,任何一方可以有权决定,不用取得另一方的同意。比如买菜,购买一方可以决定使用共同财产购买,不需要经过另一方的同意。

  2、平等协商,取得意见一致。如果不是用于日常生活所需要的,且涉及金额较大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直意见。夫妻一方未取得对方同意,擅自作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

  就好像上述所说的,男子擅自赠与第三者房子车子,涉及金额较大,且远远超过日常生活所需,并且没有跟妻子协商,所以妻子有权认为该赠与无效。

  如果第三人有证据证明该处分是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者不知道来对抗善意第三人。

  3、承担一定的义务。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支撑日常生活的时候,由夫妻一方使用个人财产分担。夫妻为共同生活或者履行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不够钱时,由个人财产负连带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知识。夫妻如果发现对方没有经过自己的同意擅自处置较大数额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无效。想要知道更多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知识,可以在法律快车网站上咨询专业的律师。

(责任编辑:范小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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