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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的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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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2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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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介绍夫妻债务的清偿,夫妻债务包括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两方面。本文介绍夫妻债务的内容,夫妻债务清偿注意事项以及离婚债务清偿等相关法律知识。以下是由法律快车网为您提供的夫妻债务清偿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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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债务问题详解

  夫妻债务纠纷解决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包括为履行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夫妻购置家庭用品、修缮房屋及为支付生活开支所负的债务等。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为了个人的需要单独所负的与双方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

  一般包括:

  1、男女婚前各自所负的债务;

  2、双方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原则上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原则上由本人偿还。但是值得注意的是:

  1、一般情况下婚前个人债务由当事人用个人财产偿还,但是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婚后的家庭共同生活的,其配偶应当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此两种情形属于夫妻个人债务。

  离婚债务的清偿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

  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首先清偿共同债务,清偿后的余额,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在离婚时协商确定清偿责任,如果协商分割不成或协商确定清偿责任不成的,可诉请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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