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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与网友闪婚孩子无人抚养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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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9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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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老婆没办理过结婚登记,但有两个孩子。她喜欢上网,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四川的网友,结果以去找网友玩的名义去了四川,一去不复返。最后她在网上跟我说她和那个网友结婚了。我一人无法照顾两个孩子,想让她照顾一个,但她说她不想要孩子了,也不肯透露她现在的住址,我该怎么办?--- 李先生

【解答】

首先,要看你们同居的起始日期。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补办结婚证;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一方或双方仍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同居关系处理。所以,若你们是在1994年2月1日前就同居的,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现在对方又办理结婚登记的,属于重婚。你可以追究其重婚的刑事责任,也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损害赔偿,及确认孩子的抚养权,要求对方给付抚养费。若你们是在1994年2月1日后同居的,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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