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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权的主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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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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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权的主体是什么?亲权的主体是父母双方,这里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亲权的主体发生一定的变化。侵权的主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一方自然死亡、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未成年子女的亲权由另一方行使。


   2、在父母离婚时,父母仍是未成年子女的亲权的主体。但从亲权的行使方便考虑,未成年子女的亲权原则上由亲自抚育子女的一方行使,重大问题则由父母双方共同协商。


   3、非婚生子女的亲权由生母行使。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对该子女认领后,则由父母双方共同行使亲权。


   4、在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客观原因如:长期在外、下落不明、重病、服刑等不能行使亲权时,由另一方行使亲权。


   5、父母一方被依法剥夺亲权时,由另一方行使亲权。


   6、子女被父母送养的,养父母成为该子女的亲权人,生父母亲权消灭。收养关系依法解除后,未成年子女与生父母的亲权自然恢复。


   7、父母离婚后再婚的,除生父母为子女的亲权人外,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或继母也成为继子女的亲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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