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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有外遇,妻子离婚能要求什么法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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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3 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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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有外遇,妻子离婚能要求什么法律权益?

妻子已失去劳动能力,且丈夫有外遇,分居已经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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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说来,涉及到离婚时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就财产损害、人身伤害、精神损害要求赔偿。如果丈夫与他人同居,购买房屋等,就是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以要求赔偿。此外,也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前提是,确实有以上事由(有确切证据证明),否则,程度不是很严重的,只能在共同财产分割时享有受照顾权,就是多分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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