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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起诉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中,女方已怀孕的,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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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2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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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的,其同居关系不能作为婚姻关系对待。人民法院

在审理解除同居关系案件时,与审理离婚案件是有区别的。前者无需调解,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予

以解除。而离婚案件中调解则是必经程序,案件审理的结果可能是双方和好,也可能是双方离婚。而

且离婚之诉中,如果女方怀孕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关于“女方在怀孕期

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处理。基于合法婚姻关系与同

居关系的不同性质,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不适用于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这种同居关系的解除,

不应因女方怀孕而有例外情况出现,仍应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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