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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女和他人同居生子 前夫诉获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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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6 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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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已婚女子李某来京打工和其他男子同居生子,被法院以重婚罪判处缓刑,后其丈夫向法院提出离婚。此案经昌平法院调解,李某丈夫获赔精神抚慰金一万。

  案例详情

  2005年,魏先生和妻子李某来京打工,育有两女。后李某结识了一名男子,并跟该男子同居,并为对方生下一女。

  2010年,昌平法院以重婚罪判处李某缓刑。缓刑考验期内,魏先生以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其要求获得女儿的抚养权,并向李某索要精神抚慰金2万元。

  对此,李某同意离婚但希望能抚养一个女儿。经法官调解,李某最终同意放弃两个女儿的抚养权,5年内给付魏先生抚养费7万,精神抚慰金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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