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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份离婚协议就敢娶新老婆 不懂婚姻法被判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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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2 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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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虎网报道】2006年,刘平安作为建筑设计人才被引进到南京,后成为某建筑设计公司老总。来南京的时候,他已经跟第一任妻子离婚了,孩子跟他。2006年8月1日,他跟第二任妻子张某在南京市玄武区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但结婚没几个月,两人就因孩子的问题发生矛盾,并开始分居。2007年,刘平安与张某感情破裂,自行协议离婚,由于种种原因,两人一直没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离开张某后,刘平安认识了新女友王某,这个女人愿意接受他的孩子。2008年5月,刘平安跟王某来到建邺区婚姻登记处,带着他跟张某签订的离婚协议,声明婚姻状况为离异,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取了结婚证。刘平安说,当时他真的以为签完离婚协议就算离婚了,所以根本没把离婚登记手续当回事。

  然而,新婚蜜月刚过,王某就跟他闹开了。“她觉得自己在这场婚姻中吃亏了,说我欺骗她,要我给她经济补偿,还威胁我说不给就报案。”刘平安后来回忆说,他那时仍没意识到不办离婚手续就领证有啥问题,对于王某的要求也未配合。令他始料未及的是,去年11月,王某果真去报案了,公安部门当天就立案处理。得知这一消息后,刘平安赶紧联系张某,到民政局办了离婚手续,但已经来不及了。

  今年4月中旬,检方以重婚罪对刘平安提起公诉。近日,南京白下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法院认为,刘平安不经合法手续解除与张某的婚姻关系,就与王某领取结婚证结婚,行为已构成重婚罪。但鉴于他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依法判处他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起先,刘平安怎么也想不通。还是在法官的讲解下,他才搞懂。原来离婚必须由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或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离婚。双方当事人虽然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是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并领取离婚证,离婚行为属于无效。(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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