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烦心!以姐名义结婚,离婚遇到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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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2 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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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妹妹未达结婚年龄,便以姐姐的名义登记结婚。如今妹妹要与丈夫离婚,却遇到了难题。

  1996年3月,肥西县女青年周某在外打工期间,与男青年李某认识后确立了恋爱关系。恋爱仅8个月便商量起结婚之事,由于当时周某尚未达到法定婚龄,无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两人结婚心切,经双方父母共同商议后,用已达法定结婚年龄的周某姐姐身份证登记领取了结婚证。其后,周某姐姐也在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不严的情况下结婚育子。2008年6月,周某和李某的婚姻亮起红灯。周某向丈夫提出离婚时,李某说:“我根本就没有和你结过婚,和我登记结婚的是你姐姐,要离婚你自己离去。”周某这才意识到自己当年用姐姐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有多糊涂。2009年10月,周某以自己的名义诉至肥西县人民法院,要求与李某“离婚”。

  法院认为,周某和李某利用他人身份证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行为,不属于婚姻法所规定的婚姻无效情形,故法院不宜直接宣告该婚姻登记无效。如果两人未补办结婚登记,法院只能以“因同居引起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纠纷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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