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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离婚前私自转移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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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2 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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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前2个月,张女士偷偷将夫妻两人的共同存款4.5万元转走,然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丈夫发现存款不翼而飞,向法院要求追回。昨天记者从密云法院获悉,法院判决张女士须将存款的一半返还给前夫郭先生。

  张女士和郭先生在2006年8月份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不错,一年后生了一个儿子,但双方从2008年起,开始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争吵不断,于是张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依法分割财产。

  庭审中郭先生称,张女士在向法院起诉离婚前,曾私自取走夫妻共同存款4.5万元,他要求对这笔存款进行分割。张女士则称,这笔存款被取出后,全部用于家庭消费,自己并没有私自隐藏。

  鉴于双方对这笔存款分歧较大,法院进行了细致的调查取证。经调查发现,这笔存款在张女士起诉离婚前2个月时被其取出,而张女士又没有举出证据证明这笔钱用于家庭何种消费。根据常理推断,一个家庭的重大消费事项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商定,而此案中,郭先生并不认可这些钱用在了家庭消费上,因此该款应当认定为张女士私自取出,据此法院判决张女士与郭先生离婚的同时,返还郭先生2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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