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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3年无音讯夫诉离婚获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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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2 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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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妻子离家出走3年,丈夫多次寻找未果,遂以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为由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审理后公告送达,并依法缺席判决准许离婚。

  2002年1月,田林县乐里镇男青年李某与邻村姑娘黄某经恋爱后登记结婚。婚后夫妻关系还算不错,并生下一个儿子。小孩2岁后,黄某便自行外出到广东打工,很少和家人联系,2006年6月回家探望小孩,在家小住几天后便又不辞而别。此后家人便没有黄某的音讯。李某以为妻子失踪了,便先后多次前往广东等地寻找,可都失望而归。今年2月,李某向田林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黄某离婚,婚生孩子由其抚养。

  法院受理后,依法公告向黄某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但期满后,黄某既未提交答辩状和提供证据,也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于今年6月依法缺席审理。

  法院认为,李某与黄某自愿结婚,其婚姻关系应受法律保护。但黄某自2006年6月离家出走至今已3年时间,杳无音信,导致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因此,李某起诉与黄某离婚,符合我国《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予以支持。双方婚后无共同财产和债权债务。日前,法院判决准许李某与黄某离婚,婚生儿子由李某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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