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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能否在丈夫身患乙肝时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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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8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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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06年年底,徐芳与陈胜相识,步入婚姻的殿堂。2007年7月丈夫发现自己有乙肝,尽力治疗后未见好转。2008年的时候,陈胜的乙型肝炎反而转为了肝硬化早期。

得知陈胜患有乙肝后,徐芳的父母便非常担心:“和一个乙肝患者朝夕相处,女儿万一被传染怎么办?万一对以后生下的宝宝有影响,又该怎么办?”徐芳的脑海里闪过了离婚的念头,这个想法也得到娘家人的赞同。

在多次争吵之后,今年2月17日,徐芳向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法院判决她与丈夫离婚。

徐芳在法庭上称,陈胜患有大小三阳以及肝硬化等重大传染性疾病。后来,她自己去医院检查,才得知也被陈胜传染了。她认为陈胜没有进行婚前检查并隐瞒了病情,才使得自己与其结婚。如今双方感情基本破裂,已经无法共同生活下去,请求法院判决她与陈胜离婚,并要求陈胜支付其精神损失费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芳与陈胜经人介绍后恋爱结婚,已经共同生活了两年,双方已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现因陈胜患有乙型肝炎并转化为肝硬化早期,为此徐芳与其争吵,但双方感情未达到完全破裂的程度,陈胜又当庭表示不愿离婚,并表示正在积极治疗,希望徐芳与其共渡难关。另外,徐芳以“陈胜患有乙型肝炎及肝硬化系重大传染性疾病”为由要求离婚,但由于乙肝并不是《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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