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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女同遇车祸身亡遗产如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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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8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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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朝宪与其继女杨艳在同一起车祸中同时死亡,陈朝宪的其他继承人为继承陈的遗产对簿公堂。日前,广西隆林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继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陈朝宪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平等继承陈的遗产。

  1986年3月,陈朝宪与前妻刘洁离婚,陈静、陈玲两个女儿随刘洁生活。1990年6月,李秀莲携带与前夫生育的女儿杨艳(1988年11月出生)与陈朝宪法定继承办理。李秀莲系陈朝宪的妻子,陈静、陈玲系陈朝宪的儿女,李秀莲、陈静、陈玲均是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1990年6月陈朝宪与李秀莲结婚时,李秀莲携带与前夫生育的女儿杨艳与陈朝宪共同生活,陈朝宪与杨艳形成了有扶养关系的继父与继女关系,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杨艳也是陈朝宪的女儿。

  杨艳与陈朝宪相互有继承关系,两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由于不能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且杨艳与陈朝宪各自都有继承人,陈朝宪是杨艳的继父,辈分不同,依照法律规定,推定陈朝宪先于杨艳死亡。对讼争房屋中陈朝宪享有的份额,杨艳也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陈朝宪对讼争的房屋享有的份额为50%即36万元,应由李秀莲、陈静、陈玲、杨艳共同继承,每人继承的份额为36万元÷4人=9万元。因杨艳已死亡,其继承应得的份额由其母亲李秀莲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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