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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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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2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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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疑问】林先生和王女士因感情不合经常争吵,林先生因此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已经受理。但是,在法院离婚后林先生被单位派往国外学习,需要一年时间,林先生便全权委托自己的父亲为诉讼代理人,并特别授权父亲同意离婚和财产分割处理等事项。请问,林先生能否不出庭参加庭审?

【律师解答】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民事案件中,诉讼当事人委托了全权代理人的,本人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但是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是解决当事人身份关系的案件,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出庭陈述自己的观点。比如说,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是否同意离婚以及财产的分割处理,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必须由当事人真实表达意思,法院才好依法处理。并且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法院必须进行调解,只有在调解无法和好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判决。所以,离婚案件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必须本人出庭。

因此林先生出国前,法院通知开庭审理他与王女士离婚案件,林先生即使委托了全权代理人,也应当出庭。但如果林先生出国在先,则属于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形,这样林先生可以事先写好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届时由代理人交给法庭。

附:相关法律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62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3条

人民法院调解案件时,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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