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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宝玉的离婚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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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3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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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贾宝玉与薛宝钗于×年×月×日在贾府举办了结婚仪式,正式成为夫妻,但此婚姻实属包办婚姻。本人当时因丢失贴身物宝玉而神志不清,家人告知本人所娶之妻乃从小青梅竹马、深爱之人林黛玉,故此乐意答应了这门亲事,殊不知新婚之夜的妻子是被告,被告明知本人想娶的妻子并不是她,还参与到此包办婚姻的行动中,令本人忍无可忍,此种包办婚姻行为违反了法律,理当解除。

    在与被告结婚之前,本人与情投意合的林黛玉相爱至深,林黛玉实属脱俗女子,不为财权所动,在本人孤独懊恼、逃避一些厌恶的世俗之事时,能给本人提供心灵上的释放空间,彼此能给对方提供另一片快乐天地。本人与林黛玉做到了逃避和迎合的默契,已到誓死不分的地步。黛玉是本人的红颜知己,她为我而去,我现为她出家。惟今生不愿用余生为不幸的婚姻背书。

    婚姻岂同儿戏?它乃人生大事,双方需有一定的感情基础。本人乃顽石的化身,实属不规矩之人,不喜欢权势和荣华富贵,厌倦了大户人家单调、无聊的生活,从小只喜欢胭脂水粉,不喜欢文房四宝。被告出身名门,是名副其实的大家闺秀典范,凡事中规中矩,乃世俗女子,曾多次提醒本人走仕途之路,多让本人心情不爽,顿生厌恶之情。本人与被告没有共同的情趣和志向,没有相应的感情基础,试想,一起生活的两个人倘若已有厌倦之情,此种结合已经违背了婚姻的实质意义。爱情需要心境,被告虽是一名才情女子,但注定与本人无夫妻之缘,没有感情的婚姻犹如一座坟墓,就像躺着的僵尸一样,人生了无生趣。

    因为自己的内心已经完全被林黛玉所占据,再也没有地方容纳被告,如果勉强凑合,对双方都是悲剧。为各得其所,望法官给与英明的裁决,判令本人与被告离婚,财产依法分割,感激不尽。作者:林红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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