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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先提出离婚,就肯定要吃亏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2-13 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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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一名中学教师,丈夫是一家合资企业的销售经理。我们结婚已有8 年,有一个6岁的女孩。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生活很不幸福,主要是人生追求不同。他对我的事业漠不关心经常讽刺我“老师薪水不高,管事不少”,要我辞职到他们公司任职,我坚决不同意。在他眼里只有钱亲,思想空虚,吃喝玩乐是他的主要追求。还有夜生活上也存在太多的分歧,我爱好文学,习惯在宁静的夜晚看书撰稿,批改作业和备课,把教女儿识字、画画等视为乐趣。而他一到晚上,不是去卡拉ok,就是去舞厅、酒吧,再不然就是打牌、搓麻将,常常深更半夜才回家,有时甚至彻夜不归。为此事我俩开始是热战,小吵天天有,大闹三六九。后来转为冷战,见面互不搭理,板着脸一言不发,分室而睡,无法共同生活。双方都想离婚,但是谁也不愿主动提出起诉,主要原因是听社会上有种说法,“谁先提出离婚,谁就在财产分割上吃亏”。请问,法律上有无这样的规定?

  分析:法律上并不存在“谁先提出离婚,谁就在财产分割上吃亏”的说法,这种说法不仅没有法律依据,而且与我国《婚姻法》“既反对轻率离婚,又保障婚姻自由”的立法精神想违背。这种误解曾造成一些妇女因担心经济上受损而放弃离婚的愿望,继续忍受着死亡婚姻的痛苦;还有一些妇女为实现离婚的目的,不得不同意男方的不合理条件,在财产上做出了不必要的让步。

  其实,《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有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有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原则判决。离婚时,在财产的处理上婚前的个人财产和双方各自所有的财物原则上归个人所有。”这些规定都明确了夫妻离婚时,分割财产并不是看谁先提出离婚的,谁提谁就少分或者不分,而是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秉公而断。因此,“谁先提出离婚,谁就在财产分割吃亏”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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