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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情人儿子上诉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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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3 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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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立遗嘱财产全部给情人


法官:遗嘱有效,但其中“死亡抚恤金”内容无效


自知去日无多,郑x华写下一份遗嘱,把所有的财产留给了同居20年的情人。此举遭来其独子的竭力反对。


老汉遗嘱财产给情人


1983年,郑x华同妻子离婚,身边留下了年 幼的儿子。 陈x玉是郑x华单位的同事,离婚后,便与郑x华同居在一起,一晃就是20年。2003年,郑x华被诊断为肺癌,1年半后,他自己写下一份遗嘱:


“我自2003年3月被确诊为肺癌晚期,经过一年多的连续治疗,现已无药可治,生命即将结束,在此将临终心愿和盘托出,请厂领导为我作证并办理,以免我后顾之忧。我儿郑x海在这近二年中不但未照顾我分毫,而且还多次诈骗偷盗我钱财……对这个儿子我已没有信心了。我已到生命终点,我死后厂里还欠我1000多元工资及我的死亡抚恤金、医药报销等事情全部由陈x玉进厂处理并归陈x玉所有,以偿还我生病治疗中向她借用的15000元费用,和对她在我病危中的照顾。忠(衷)心感谢厂领导、会计和大家同事对我的关心照顾,更加感谢陈x玉在我近二年病危中的关心照顾。郑x华亲笔,2004.9.7”。此后,郑x华的亲朋邻居在遗嘱上签名作证。


1个月后,郑x华去世,陈x玉从单位那里拿走了工资、死亡抚恤金等合计8000余元。


儿子请求确认遗嘱无效


父亲的决定让年轻的郑x海不能理解,前不久,他向浦口区法院递交诉状称,“父亲生病期间,我因违法犯罪被取保候审,因此父亲对我有意见。而陈x玉在我父亲病情十分危险的情况下,以将我父亲接到其家中看病为由,强行要求我父亲在违背良心和自己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写下‘遗书’,并持该‘遗书’强占了我父亲所有遗产,侵犯了我的合法继承权,故请求法院确认‘遗书’无效。”


对此,陈x玉辩解认为,从遗嘱的形式、效力看,无论作为事实婚姻的配偶还是作为朋友来讲,自己都是合法的受益人。


法院:“抚恤金”不能进遗嘱


浦口区法院在审理后认为,陈x玉与郑x华不属于事实婚姻关系,故陈x玉不属于郑x华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其应属于受遗赠人;此份“遗书”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法院对之真实性予以确认;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郑x海已成年,且具有劳动能力,因此郑x华没有为儿子保留遗产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是,郑x华在“遗书”中将“死亡抚恤金”作为其个人财产处理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郑x华只能立遗嘱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而“抚恤金”不是其生前财产,不属于遗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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