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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孩子非亲生离婚 父爱爆发继续养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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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3 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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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近半百的王生(化名)不仅娶了一位年轻漂亮的妻子,还老来得子,这一切让他沉浸在共享天伦之乐的幸福当中。然而,这样的幸福并没能持续太久,在儿子三岁的时侯,王生通过亲子鉴定发现儿子并非自己亲生。这突如其来的变化让王生跌进了失望的谷底,一怒之下他将妻子张静(化名)告上法庭,要求离婚。近日,在松江区法院的调解下两人同意离婚,但是作为孩子生母的张静却始终不愿抚养孩子。

  隐瞒身孕,嫁做他人妇

  2004年,21岁的张静同男友一道从外地来沪务工,上海的繁华让她迷失了方向。不断膨胀的物质需求不仅让张静入不敷出,也使其与男友的关系愈加紧张。男友于2005年初离开上海,而张静因迷恋上海的生活,留了下来,并决定与男友分手。但是,此时的张静已怀有身孕。

  独在异乡无依无靠,外加怀有身孕,张静便急于找个人来照顾自己。虽然皮肤有些黑,但五官长得十分精致,加上高挑的身材,张静就是人们口中的“黑里俏”。通过平日一起跳舞的朋友,张静很快认识了从事个体生意的单身男子王生。王生年近半百,之前有过一段婚姻,因为与前妻迟迟怀不上孩子,所以两人最终以离婚告终。张静和王生认识不到3个月,两人就登记结婚。2006年初,张静产下一名男婴,王生老来得子更是大摆酒宴庆祝。

  亲子鉴定,孩子非亲生

  随着孩子的慢慢长大,王生注意到孩子长相上完全不像自己,而且与母亲也只是略微相似,这让王生开始怀疑孩子是否是自己亲生。

  从2007年开始,张静经常以回娘家为名义,一走就是几个礼拜。很快左邻右里就出现了闲言闲语,说孩子根本就不是王生亲生的。王生更加疑虑,多番打探下,王生发现原来张静在一次回娘家时,结识了当地的一名小老板,并与其发生了婚外情。

  王生悄悄地带着孩子去做了亲子鉴定,而鉴定结果显示,孩子与他没有血缘关系。爱妻的背叛,倾注心血的孩子又非亲生,王生一纸诉状将张静告上了法庭。

  态度坚决,生母不要儿

  在庭审中,张静承认孩子的亲生父亲不是丈夫王生,并表示同意离婚。但她表示,现在已经找不到孩子的亲生父亲,而且没有固定工作与住所,所以没能力抚养孩子,本着对孩子负责的态度,自己不能抚养孩子。另外,也不同意赔偿抚养费,因为该笔费用是王生自愿为孩子付出的,与其无关。

  亲生母亲不愿意抚养自己的孩子,而且坚决态度。原本简单的离婚案子,因为孩子抚养问题成为较为棘手的事。考虑到孩子以后的成长问题,法官亲自上门询问了王生及其同住亲属对孩子抚养问题的看法。从与王生及其家人的交谈中,法官发现他们与张静的孩子之间已经建立了十分深厚的感情,虽然已经得知孩子并非王生亲生,但王生与其家人仍非常疼爱孩子,也非常舍不得孩子,并依然如亲生孩子一般对待。[page]

  万般不舍,“父爱”如山

  王生一家人在得知张静如此狠心,坚决不要孩子后,渐渐地,这个年过半百膝下无子的男子,有些心软了。“孩子是无辜的,其实我对孩子的怜爱已超过了对张静的恨。 ”王生告诉法官,之所以没在诉请中要求孩子抚养权,是因为听说离婚时,非亲生父亲是无权要求孩子抚养权的。如今既然孩子母亲坚决不抚养这个孩子,他们一家都愿意继续抚养。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王生与张静自愿调解离婚,王生不再向张静主张其为孩子所支付的抚养费,但最终获得了孩子的抚养权。

  法官点评

  属继父关系 仍享有抚养权

  当前我国婚姻法并未明确婚生子女的定义,司法实践中,一般将婚生子女界定为婚姻关系成立后,妻受胎后出生的子女,该子女须具有生母之夫的血统。本案中,张静所生之子虽生于婚姻存续期间,但并不具有王生的血统,因此张静的儿子并不属于王生的婚生子女。

  对于王生与张静儿子之间的关系,可参照继父母子女关系处理。因为,继父母子女关系虽然一般被认为是由于父或母再婚而形成的姻亲关系。但是,从立法目的来看,设立继父母子女关系并非是为解决生父母与非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是为了处理有效婚姻中非生父母与非生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正因如此,继父母子女关系在非生父母与生父母婚姻关系确立之时即成立,而无需非生父母作出建立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意思表示。因此,对法律意义上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应进行目的性扩张解释,将非再婚情形下非生父母与非生子女的关系也纳入到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调整范围中。而根据最高法院相关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所以,只要继父母自愿,在离婚时王生可参照继父母关系仍享有对该子女的抚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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