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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变赔金 新娘重伤新郎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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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3 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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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6月23日,时年23岁的阜阳颍州区青年时某某与小其3岁的女青年晓丽在当地举行了隆重热闹的结婚仪式,亲戚朋友四邻八舍客人的道喜祝贺让两个家庭及其一对新人充满幸福。

  时某某与晓丽系自由恋爱,相识后关系一直稳定发展,没有出现过大的波折。2010年3月份,时某某得知晓丽怀孕后,双方便商量准备结婚的事宜。为了两个孩子的婚事,时某某家新盖了一栋三层的新房,家中的积蓄差不多都用在了建房上。但按照当地的风俗,男方还要给女方家送上一些彩礼。围绕着彩礼的数目,时某某与晓丽多次商量。开始时晓丽说要送五万元,时某某觉得家里刚建好新房,手头拿不出这么多钱,但为了面子,也不能过少,便说送三万元征求晓丽的意见,得到晓丽的认可。

  同年6月17日,时某某按传统要求到晓丽家去送日子,确定结婚的时间。在谈到彩礼数目时,晓丽家人提出彩礼钱是四万元,这让时某某感到很生气,午饭未吃就和晓丽一起走了。返家后时某某将情况告之家人,其家人虽感为难但也同意了晓丽家的四万元彩礼要求。后晓丽家人将时家送去的四万元彩礼钱全部交给了晓丽,晓丽除将其中的三万元自己储蓄后,又将另一万元放在他处。

  按照时某某的想法,既然事先双方商定好三万元彩礼,这多送的一万元应由晓丽收取后返还给他,但遭到晓丽的拒绝,为这事双方争执几次也没有结果,时某某心中有气。同年6月23日结婚那天,晓丽坐婚车到时某某家后,坚持要1000元下车钱,时家只给了她900元,双方为此又闹个不愉快。时某某由此产生了心结。

  婚后第二天,时某某送晓丽回娘家,娘家人给晓丽包了一个2000元的红包。按时某某的计算,加上晓丽原来剩的钱,她当时总共应有4000元钱。由于当天晚上时某某安排了三桌酒席,要补请贺喜的朋友和同事,时某某在与晓丽返家后要求晓丽把钱拿出来用于请客时,却遭到晓丽的拒绝。

  此时,晓丽赌气要走,被时某某拦下。加之当天中午在晓丽家喝了不少酒,时某某恼羞成怒,恶性顿生。即用拳猛击晓丽的头面部,致其口、鼻流血。随后又手掐住晓丽的脖子致其昏迷。因害怕被路人看见,时某某又用一条毛巾勒住晓丽的脖子将其硬拖向二楼,在二楼楼梯处,时某某用砖块对晓丽脸部疯狂地击砸。砖头断成两截后,时某某仍未解恨放手,又用穿着的皮鞋跟部猛跺晓丽的脸部,欲置晓丽于死地。后见晓丽已无动静,时某某认为晓丽已被打死,便欲逃命他乡。

  时某某作案后,急忙换掉血衣,意欲逃跑。在出逃前他又跑到其家人所在的老宅,告诉家人他把晓丽打死了,便匆忙驾驶电瓶车逃走。[page]

  其家人得知时某某作案后,赶往新房处查看情况。看到了已经苏醒的晓丽血肉模糊,伤势严重,即由一同赶来的邻居报警和呼叫急救电话。晓丽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公安机关接警后赶往现场,时某某被列为犯罪嫌疑人,开始网上追逃。同年6月30日,时某某逃至河南省西平县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晓丽经医院抢救脱险,经过134天治疗,支出医疗费6.56万余元。在晓丽住院期间,时某某的家人多次去医院看望,以期得到谅解。经公安机关鉴定,晓丽的伤情构成重伤。治疗后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其遗留右眼无光感,张口中度受限,伴7颗牙齿缺失、面部片状和条状瘢痕形成后遗症,构成七级伤残;因外伤致颅脑损伤,缺氧性脑病、治疗后遗留严重小脑共济失调,构成三级伤残。今后的生活仍需大部分护理依赖。

  阜阳中院经对该案依法公开审理认为,被告人时某某为家庭生活琐事,毫无节制地殴打被害人要害部位,意图杀害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其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但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杀人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且其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由于其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时某某无期徒刑,赔偿被害人晓丽经济损失86.45万余元。

  该案庭审期间,时某某的家人代其向法院预交民事赔偿款2万元,并表示愿意出售所建的新房,用于赔偿晓丽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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