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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俩闹离婚全因婚戒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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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3 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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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宁路的张某和袁某夫妇,因遗失结婚钻戒导致双方关系失和。妻子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丈夫袁某离婚。日前,闸北法院作出不予支持原告离婚诉讼请求的判决。

  2004年,张某和袁某自由恋爱,2009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结婚初期,双方关系尚好,去年7月因张某不慎将结婚钻戒遗失后未妥善沟通和交流,为此发生争执,导致夫妻关系失和。今年1月,张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张某表示,由于自己不慎遗失结婚钻戒,与丈夫发生争执,以致自己住回娘家,至今分居,现夫妻感情破裂,要求与对方离婚。袁某则认为,尽管妻子张某遗失结婚钻戒是件不愉快的事,并发生些口角,但没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所以不同意离婚,同时还保证会努力改善夫妻关系。

  法院认为,原、被告是自由恋爱,自主婚姻,婚姻基础较好,婚后也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 2010年7月由于双方缺乏沟通、交流,为原告遗失结婚戒指一事而起矛盾,双方均有一定的责任。鉴于被告不同意离婚、并有和好的打算,希望原告给予被告和好的机会,也希望被告积极与原告沟通、交流,并注意方式方法,共建和睦幸福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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