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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离婚净身出户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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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3 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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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执行人张再添是石狮市人,2000年至2005年的五年间,他陆陆续续找庄女士借钱,一直没还。

  石狮市法院于2006年5月22日作出民事裁定,查封、拍卖或变卖张再添址在石狮市建德花园二期3号楼704室的房产(以下简称房产)。但张再添的前妻陈丽蓉对查封该房产提出执行异议,说张欠庄女士的债务是张与她离婚后的个人债务,与她无关,根据离婚协议,该房产分割归她所有,因此该房产不属张再添与她的夫妻共有财产

  法院以听证形式查明,张再添与妻子离婚是在欠款之后。张将原有借条撕毁,制造离婚在前欠账在后的假象。随后,法院启动对该房产拍卖程序,拍卖机构对该房产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成交。

  欲盖弥彰 将名下公司转给他人

  法院判决公司必须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58.8万余元,但作为公司的老板,王伟毅不仅不执行,还将公司转让给他人。

  据悉,晋江市某建材有限公司(简称晋江公司)因泉州陆虎建材有限公司(简称陆虎公司)拖欠其租金,于2009年10月9日向晋江法院起诉要求解除租赁合同,追讨陆虎公司所欠租金等费用。法院同年4月1日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双方解除租赁合同关系,陆虎公司应支付晋江公司58.8万余元。但陆虎公司并未履行判决,晋江公司于当年8月27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陆虎公司于2007年4月17日设立,股东只有王伟毅1人,注册资金300万元。当年9月9日,王伟毅将他持有的公司100%的股权,以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邓启美,邓成为被执行人陆虎公司的惟一股东和法定代表人。法院现在虽然暂时找不到邓启美,但仍将依法追究陆虎公司及王伟毅的相应法律责任。

  暗度陈仓 私卖保全小车

  林玉士1996年11月28日向康某等借款68.8万元后未还,2009年7月21日被告到永春县法院。同年7月28日康某等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并交纳申请费,法院于2009年8月10日依法保全林玉士名下的闽C0629D号奔驰车、闽C3969A东风日产小车各一辆。

  经过判决,2010年5月17日,康某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林玉士下落不明,车辆不知去向,两辆小汽车均无法进行扣押,后申请人提供线索查明闽C3969A小车已经被林玉士私下卖给他人。法院经多方努力找回该汽车并已经拍卖变现;闽C0629D号小车目前尚在查找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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