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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年夫妻成了非法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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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3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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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霞今年36岁,丈夫刘某38岁,两人共同生活在太原娄烦。

  1995年3月,他们没领结婚证,只是在朱霞的老家摆了几桌酒席,就算是举行了婚礼。随后,两人生育了一双儿女。孩子出世后,她曾提到领取结婚证的事,刘某说:“不急,只要感情好,有没有结婚证都一样。”于是,朱霞在家带孩子,刘某买了辆小货车跑起了运输。不久,因刘某迷上了打牌,两人开始经常争吵。今年春节期间,令她想不到的是,刘某带了一名女子一道回来,还把她撵出了家门。

  朱霞很气愤,来到太原市妇联求助,她表示可出示两人设喜宴当天的照片,亲戚朋友也可证明他们“结了婚”。朱霞认为这些证据可证明她和刘某之间的婚姻关系。

  朱霞想与刘某离婚,孩子自己抚养,刘某每月负担300元抚养费。但市妇联信访维权处分析认为,朱霞的“离婚”请求会被法院认定不成立,理由是两人并未形成事实婚姻,只是非法同居关系,建议她变更诉讼请求为“确认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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