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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证明的效力极之有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2-13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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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的“单身证明”的准确名称是“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上面清楚地标注着“本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目前无结婚登记记录”的字样。也就是说,实际上它并不能证明当事人是单身。

  自从2003年10月1日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当事人到男女双方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都可登记结婚,而目前各地的结婚登记档案并没有联网,当事人也有可能在外地结了婚并领了证。

  此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在时间证明上也有缺失。

  以生于1987年11月的某女士为例,国家法定汉族女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20周岁,婚姻登记机关只能通过数据库查询后证明,其于2007年11月年满20岁后至证明出具日期的上月底无结婚登记记录,在此时间段之外的婚姻状况也无法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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