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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新制:“离婚缓冲期”对待离婚人的效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2-13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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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五湖/绘

  疑问:“离婚缓冲期”能否使更多离婚诉讼和好

  兴宁区法院五塘法庭“试水”“离婚缓冲期”新制,各界人士看法不一

  新闻背景

  “离婚缓冲期”

  4月初,南宁市兴宁区法院五塘法庭推出新制度,主要内容是:对于当庭不易调解,但确又有较大可能性达成调解协议的离婚案件,在开庭后、判决前指定一段时间作为“离婚缓冲期”,视情况建议双方暂时重新正常生活或者分居生活,冷静、切实地考虑离婚的利弊及影响。

  “离婚缓冲期”届满后,法庭再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结合“离婚缓冲期”期间双方的表现,争取双方当事人能够重新和好或者平和地分手,以避免法庭迳行判决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获取更好的社会效果。目前,该法院利用“新制”让一对离婚夫妻和平分手。

  不合则分,是部分人对待婚姻的一种态度。如果在闹离婚时给婚姻一个“缓冲”,大家又会如何选择?日前,兴宁区法院五塘法庭就在“试水”一种新制——“离婚缓冲期”制度,希望起到和好如初或是好聚好散的效果。新制效果如何?各界人士各抒己见,看法不一。

  作为新制“试水”五塘法庭,目前在接受审理的6起官司中,适用“离婚缓冲期”新制的有一起,且达到了法官期待的“好聚好散”的效果。

  在这一起实施了“离婚缓冲期”的官司中,女方代理律师透露,当时开庭前双方情绪都太激动,毕竟结婚这么多年了。

  代理律师担心他们没有考虑好就作出决定。当庭作出判决,很难保证双方以后心中不会结下怨气。“离婚缓冲期”期间,双方都认真的思考了离婚这个问题,最后双方都到了法庭,情绪上居然冷静了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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