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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做下一个“糊涂新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2-13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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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不要做下一个糊涂新娘昔日情侣成陌路分手容易分房难王晓华律师我国《物权法》颁布实施以来,不动产物权适用登记公示主义制度,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即为房屋的所有人,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

  不要做下一个“糊涂新娘”

  昔日情侣成陌路 分手容易分房难

  王晓华 律师

  我国《物权法》颁布实施以来,不动产物权适用登记公示主义制度,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即为房屋的所有人,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此种公示登记的法律意义已经根植在广大民众心中。

  现在,恋爱中的情侣共同购买商品房作为婚房的事例非常普遍,两情相悦时,所有的问题都可以在爱情的力量下化为乌有,一旦分手,房子的分割问题就能使昔日情人形同陌路,甚至记恨终身。

  案情介绍:

  吴女士与张先生都是山西人,大学毕业后一起来到上海发展,在2004年两人确定恋爱关系,吴女士心地善良、性情温和,张先生人很“灵光”,颇能讨女孩子欢心,两人相处下来,感情还算稳定,后来张先生自己做了些小生意,吴女士继续在一个外资公司工作,由于张先生工作时间比较自由,吴女士大事小情的就都依靠张先生,她想自己的准老公不仅对自己好,而且办事机灵,什么事情都交给他办也是自己的福气。2009年初,两人为了结婚筹备买房子,看好房子交了定金,他们还委托中介用吴女士的公积金办了贷款,由吴女士作为房子的主要贷款人和主要还款人,但吴女士工作比较忙,经常出差,她就和老公商量说:“你办事我放心,我把存款都拿给你,我爸妈也能帮我们凑点,你就辛苦点,去把首付款付了,装修的重任也交给你了,我就准备做你幸福的新娘了,你愿意吗?”张先生说:“能为老婆效劳是我的福气啊,你放心吧,我绝对完成任务。”两人商量好以后,吴女士便只管拿钱,其他的什么都不管了。时间过得很快,装修已经基本结束了,两个人接着拍好了婚纱照,准备婚事,吴女士的父母专程从山西老家赶到上海来为女儿准备结婚用的东西,现在是万事俱备,只欠东风,吴女士仿佛已经看见了未来幸福的生活向自己微笑。同时她心里也觉的有点亏欠自己的老公,装修房子这样大的事情都是老公一个人忙的,所以老公有什么要求,她都想办法满足,还给未来的婆婆买衣服、补品、办生日宴等等。就在这个时候,一个莫名的电话,惊呆了吴女士:“你还在准备结婚是吗,别做梦了,小张爱的是我,我现在已经怀了他的孩子,你自己看着办吧!”沉浸在幸福中的吴女士像遭到雷击一般,这样的晴天霹雳换了谁都无法接受,便打电话叫小张回来解释,可谁知小张知道了事情后,根本就是电话不接,短信不回,还玩起了失踪,家更是不回啦!

  老天啊,你怎么这样捉弄人,我做了什么错事,你要这样对我,躺在病床上的小吴流泪自语,两个月来,面对同事朋友的美好祝福,张先生的负心伤害,她真不知道时间是怎么过的,这时电话响了几声,小吴看了短信后,气得浑身颤抖,骂道:“你个骗子,还敢朝我要钱、要房子,我没向你要精神损失费就不错了,你做梦吧”。说着回了短信,可没想到的是,过了几天,他接到了法院的传票,看到了诉状和证据后,她猛地拉开了抽屉,原来与买房子、装房子的相关所有票据都被这个准老公偷走了,她灰心的坐在了地上,冷静以后她来到了我所,与我们娓娓到来事情的前因后果。

  案情分析:

  原告即张先生起诉的主要诉讼请求是要求房子归自己所有;提交的证据有:仅有自己签名的购房意向书,缴纳定金的票据、买卖合同、银行的转账记录证明首付款是从自己的账上转出的、装修房子的所有发票、家电的签购单和银行对账单、还贷款的转账清单。看到这些证据我陷入了沉思,吴女士把现金给了张先生,他存入到自己的账户后再转给了房主,可现金的流向要证明起来是非常难的,从现有证据上来看,对我的委托人吴女士很不利。

  庭审过程:

  我首先说明签订购房意向书时被告在场,而且还是从自己的卡上取得现金交给的中介,并提交了提款记录以此来证明定金是由被告支付的事实;其次我提交了原告在缴纳房款前一天的取款记录以此来证明被告支付房款的事实(虽然证据很无力,但是我还是尽量的在说服法官);然后我提交了被告偿还贷款的22个月的信息记录,以此来证明被告对房屋的贡献;最后我提交了被告仅有的用两张签着原告名字,却是被告信用卡购物的购货单,以此来证明原告和被告间在同居期间财产混同的情形。在质证阶段,我也发现了很多没有说服力的证据,我就此大加发挥,在法庭上让他们难堪。

  案情分析:

  吴女士和张先生仅是恋爱关系,他们的财产应按照同共有财产认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我心里明白,我们的证据还是不充分,但是我通过庭审不断地重复了一个问题,被告对此房子的贡献程度胜过原告,法官也是女性,我尽量的想方设法多陈述被告对原告的信任和原告对被告的伤害,以求得法官对我们的同情,并且再三说明原告已经与其他女人在外地结婚,并不在上海实际居住等事实。

  同时,我建议我的委托人联系张先生的家人,以求在情意上孤立他,最后和他短信沟通,在情感道义上瓦解其底线。

  最后此案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此房屋归被告即我的委托人所有,被告支付给原告房屋的折价款结案。

  王晓华律师建议:

  此调解结果,让我委托人心理上有一定的慰藉,然其心底的创伤却久久不能平复,她为自己的粗心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我不提倡在恋爱期间过分的猜忌,但我建议应该有最起码的谨慎意识,毕竟感情是两个人的事,一旦有何变故,我们也可以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不要做下一个“糊涂新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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