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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专骗离婚女 被判十余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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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3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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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被判处缓刑并处于缓刑考验期的已婚男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通过各种方式,对外宣称自己是单身男,并以单身离婚女为对象骗取其美色与金钱,结果因再犯罪被并罚。2011年9月14日,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诈骗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盛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十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与前罪未执行刑期二年九个月零九天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零九天,并处罚金2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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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盛某现年40岁,大庆市人,因诈骗他人钱财于2006年4月6日被哈尔滨南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直到2010年4月5日缓刑考验期才算满期。

  在缓刑考验期内,被告人盛某感觉天天无事可做,并且也深感寂寞,也没有什么其他收入,手头很紧张,于是其琢磨着来钱道,二、三天后,其终于想到了一个万全之策,那就是以阔绰的单身离婚女为目标进行骗财骗色,这不仅满足其经济上的需要,还能满足其情欲。于是其开始在网上寻找猎物。2009年12月末,被告人盛某在网上通过视频聊天认识了被害人金女士,观察并感觉到其应该是一个单身离婚富婆,于是就决定以其为目标展开爱情攻势。由于好久没有偿到爱情甜蜜的金女士终于经受不了被告人盛某的糖衣炮弹攻击,最终答应愿意作为其女友。经过一个多月的聊天,由于被害人金女士情感饥渴,两人感觉相见恨晚,感情日益升温,并进入了热恋状态。2月中旬,二人开始同居。3月下旬,被告人盛某感觉自己已经征服了被害人金女士,并取得了其百分之百的信任。于是在同年3月26日至11月期间,其以做生意、帮助炒股赚钱、给孩子看病为由先后20次骗取被害人金女士人民币322000元。

  在处对象过程中,金女士先后多次提出要去拜见未来的公公婆婆,但是都被盛某以见父母尚早为由拒绝。同年11月11日,被告人盛某再次来到被害人金女士住地,先发生关系后,后诱导金女士,说自己能以四折的价格购买到布莱亚克服装为借口,再次骗取被害人金女士人民币37100元。此后就下落不明。被害人金女士苦苦寻求,无果,顿时感觉受骗,并立即报案而案发。案发后,金女士才知道自己寻求的却是已婚男。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诈骗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盛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不思悔改,再犯新罪,应撤销前罪缓刑,与后罪刑罚依法合并决定执行刑罚。鉴于被告人在归案后及开庭审理期间认罪态度较好,法院根据量刑规范化标准,故作出上述数罪并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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