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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再育女性不必年满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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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0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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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日前通过《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修正案取消了原定的“女方再育必须年满30岁”的规定。详情请看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摘自南都网的相关报道。

  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日前通过《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修正案取消了原定的“女方再育必须年满30岁”的规定。这样,符合二胎生育条件的夫妇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二胎生育时间。

  取消生育间隔的规定是此次山东对人口与计生条例最重要的修正,修正案取消了现行条例关于“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的规定。

  山东省人口计生委主任李敏说,从1988年出台《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至今,山东省一直执行二孩生育女方需年满30周岁的人口计生政策。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口计生形势的变化,生育间隔成为当前人口计生工作中亟须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首先,从生理上讲,女性的最佳生育年龄为23至30岁。实行生育间隔,增加了家庭的生育养育成本。其次,接近30周岁的育龄妇女意外怀孕之后,大多不愿意采取补救措施,倾向于把孩子生下来。

  据测算,取消生育间隔在短期内主要影响已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的育龄妇女,5年内产生约127万的二孩生育堆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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