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夫妻生活不和谐要离婚 丈夫索还彩礼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15 15:17
人浏览

  核心内容:丈夫因为有生理问题,夫妻无法过正常的性生活。由于无法忍受无性婚姻带来的痛苦,妻子把丈夫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丈夫也同意离婚,但是以没有共同生活为由,要求妻子返还彩礼。近日法院判定,这彩礼不该返还。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案情经过

  林某和张某经人介绍认识,1个多月后“闪婚”。不料,在办完婚宴1个月后,林某要求分居。当年9月,林某还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林某说,由于张某有生理问题,两人无法过夫妻生活。当时,张某认为两人关系还没有破裂,并且他愿意积极配合治疗,法院遂判决两人不准离婚。

  2014年4月,林某以同样的理由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法庭上,林某说两人因为治疗的事情不断吵架,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张某认为他积极配合了治疗,可是没有得到妻子的关爱,因此,他也同意离婚。由于婚后的林某只是断断续续到张某家居住,每次都是一两天,之后两人就分居了,双方并没有实际共同生活。因此张某认为,如果两人要离婚,林某要返还结婚戒指和彩礼、服装费,以及垫付的婚礼酒钱等共计3万多元。林某否认了张某的说法。她说,他们虽然没有夫妻生活,但是,他们在2012年12月到2013年4月都是住在一起的,她只同意返还戒指,不同意返还礼金和酒钱。

  法院认为,婚姻关系的存续是以感情为基础的,张某身体有疾病导致夫妻生活不和谐,而双方在婚后又未注意感情的培养,夫妻感情日渐淡薄直至破裂。林某要求离婚,张某也表示同意,法院予以支持。至于张某返还彩礼的请求,并不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8月6日,柳北区法院一审判决,准予两人离婚,林某返还张某女式结婚戒指1枚。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法律快车知识拓展:

  夫妻离婚符合哪些情形可请求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应该符合以下3种情形之一: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page]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夫妻离婚要求经济帮助有哪些条件?

  根据《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符合经济帮助的条件有以下几条:

  第一,一方生活困难,必须是离婚时已经存在的困难,而不是离婚后任何时候所发生的困难都可以要求帮助。

  第二,提供经济帮助的一方必须有负担能力。经济帮助的存在是以经济帮助方有经济能力为前提的。帮助的内容可以是金钱帮助,也可以是住房帮助。住房帮助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也可以是房屋的所有权或者其他形式的帮助。

  第三,从另一方的经济能力来看,提供帮助的一方,应有相应的负担能力。另外,在执行经济帮助期间,如果受助方再婚的,帮助方可停止给付。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