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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院:家暴案件中女性为主要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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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8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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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在3月10日下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中获悉,在福建省各地发生的家暴案件中,女性为主要受害者,超过九成。从我省法院受理的案件情况看,因家庭暴力引发的刑事案件主要集中在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虐待、遗弃等四类案件。下文是相关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3月10日下午,福建省高级法院对外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我省各地发生家庭暴力案件中,女性受害者占全部案件九成以上。

  据介绍,家庭暴力不仅严重损害亲情,侵蚀家庭肌体,也挑战社会伦理道德底线,甚至引发犯罪,危害整个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安全稳定。从我省法院受理的案件情况看,因家庭暴力引发的刑事案件主要集中在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虐待、遗弃等四类案件中,其中女性受害者占全部案件的90%以上。这些受害女性,一般文化程度较低,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较弱,难以依靠自身维护合法权益。同时,人民群众希望通过刑事司法手段干预家庭暴力的呼声十分强烈。

  省高院相关负责人指出,近年来,我省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认真总结涉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审判经验和规律,在重视运用刑罚惩罚功能的同时,注重发挥刑罚教育功能,更加注重化解家庭矛盾,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我省法院严格依法审理涉家暴刑事犯罪案件,对于实施家庭暴力导致被害人死亡、重伤、轻伤等犯罪行为,依法予以惩处;对于长期遭受家暴导致受害人不堪忍受以暴制暴引发的犯罪,充分考虑案件前因等情节,依法从宽处罚;对于情节较轻的涉家暴犯罪的案件,对施暴人依法判处管制或宣告缓刑的同时发出禁止令,强化对受害人人身权益的保护。

  据最新数据统计,近年来我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审理各类家事纠纷,积极参与和推动反家暴刑事司法干预工作。2010年至2014年,全省法院依法审理各类婚姻家庭纠纷206669件,审结203093件,标的金额53.5亿元。其中,1/3以上的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

  原标题:福建省高院通报:家暴案件受害者九成为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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