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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反家暴法实施半月 对家暴说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24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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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也即中国首部反家暴法)正式实施,当天,拱墅法院就开庭审理了适用新法的首起家庭暴力离婚案件。

  3月2日,这起离婚案中一再对妻子进行家暴的男子齐先生,被拱墅区人民检察院宣布提起公诉,他涉嫌的罪名是故意伤害罪。

  3月7日,浙江省内苍南法院对一起离婚诉讼中的丈夫也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丈夫在离婚诉讼期间对妻子再进行家暴、跟踪和骚扰等。

  3月8日,温州龙湾法院对一起违反人身保护令、仍然跑到妻子单位跟踪骚扰的男子张某,处以500元罚款,这是我省依据反家暴法进行的首例处罚。

  首部反家暴法实施仅仅半个月,在社会上已经形成合力“围剿”家庭暴力的声势。“我看了很欣慰,也很感动。”十多年从事妇女权益保护的浙江中铭律师事务所律师苏迪亚说。

  “他打我的话,申请保护令后他还打我怎么办?他会不会被拘留?”昨天,在下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窗口,有女士这样询问法官。这几天,几乎每天都有女当事人来法院咨询人身保护令的问题。

  从“殴打”到认定家暴新法明确定义家庭暴力概念

  2010年,杭州的周女士和大她14岁的吴先生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因年龄差异等,逐渐在生活琐事上累积起了矛盾。

  到2013年时,吴先生甚至开始动手打周女士。不久,周女士与丈夫分居。丈夫屡教不改之下,周女士便向法院起诉离婚

  那次庭审中,吴先生认错,并保证说以后会好好对老婆,希望法官和妻子能给他一次机会。

  尽管认为丈夫存在殴打情节,但法官考虑到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那次判决不予离婚。

  但此后,吴先生似乎并未“改邪归正”,多次打老婆打到派出所介入。

  2014年,周女士再次起诉到法院,要求和吴先生离婚,这次法院判决准许。

  这是反家暴法实施前的一起案件。这里有个细节是,法官在庭审中,并未明确认定吴先生存在“家庭暴力”,仅仅把他的行为表述为“殴打”。

  法官说,这是因为在反家暴法生效前,“家庭暴力”这一概念很难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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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城法院统计发现,自2009年起至今年反家暴法生效前,离婚案件中当事人自述存在家暴的有63起,但仅有6起被法院判决认定存在“殴打”,没有1件能明确认定属于“家庭暴力”。

  “家暴放在以前很难证明,可能只有夫妻一方的自述,而对于偶尔的殴打、互殴、性暴力、冷暴力等,一般不作为家庭暴力对待,但会作为离婚理由考虑。”法官说。

  举证与认定困难,导致因家暴行为、以“家庭暴力”事由准予离婚的情况较少。

  反家暴法则将家庭暴力定义得非常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

  在上述的杭州首例家暴刑事案件中,齐先生不顾人身保护令仍然尾随跟踪妻子罗女士,发现妻子与男同事一起行走时就“按捺不住怒火”拿凳子砸妻子,他这一举动明显已经违反反家暴法,并且涉嫌犯罪,所以检方提起公诉。

  而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如果存在家庭暴力而起诉离婚的,法院应准予离婚。

  医生怀疑孩子被家暴必须向公安机关报告

  据悉,杭州市反家暴委员会有19个成员单位,涵盖了保护家庭成员权益的每个职能部门,大家各司其职,对家暴行为作出反应。

  反家暴法中则明确,遭遇家暴的家庭成员,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妇女联合会等有关组织投诉和求助;也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如果是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民政部门、学校、医院等在工作中发现他们遭遇或者疑似遭遇家暴的话,还必须向公安机关及时报案,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一点要求比较高。比如医生接待受伤的儿童时,家长声称是摔伤的,但医生目测不像意外受伤而像是人伤,那么反家暴法就要求这个接诊医生必须向公安机关报告。”苏迪亚举例解释说。

  如果真的遭遇家暴,无处可去怎么办?

  “可以去庇护场所,杭州的各级民政部门目前已经开辟专门的场所,相当于为妇女同志当一个娘家人,提供避风港,里面吃住都是免费的。如果夫妻俩的气消了,可以见面了,再回家去好好谈谈。这对娘家人不在杭州的人来说,算是一个福音。”苏迪亚律师说。

  目前,杭州市区两级救助站,已经增挂了“家庭暴力庇护中心”的牌子,但设施条件一般好于救助流浪者,市级庇护中心还设有婴儿床等。

  反家暴法的实施,除了给家暴受害人更多保障外,更重要的是要公众树立一种反家暴的观念。

  法律界人士认为:“现在很多人有个误区,觉得只有造成一定后果才算家暴,其实并非如此。”夫妻之间,一个耳光,一个推搡,其实已经是家暴,而很多有“棍棒底下出孝子”想法的家长,打孩子也是家暴。“根据国际上公认的研究,如果一个丈夫第一次打了妻子,即便他再怎么保证,都会有第二次,第三次。”所以对于家暴必须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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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震慑施暴者的两大武器

  人身保护令

  程序:法官介绍,遭遇家暴的当事人,不论是否处于离婚诉讼阶段,都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受理后,将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紧急情况下将在24小时内作出裁定。申请成功后,人身保护令的最长有效期可达6个月。

  法院作出人身保护令裁定后,将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及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组织。需注意的是,人身保护令虽由法院执行,但公安机关、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组织应当协助执行。

  记者采访一些婚姻中遇到困惑的女方,她们也表示,去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一定是万不得已时,一般碍于夫妻情面,没考虑离婚的话,总不至于闹到法院。

  法律界人士认为,人身保护令不只是保护被家暴的当事人,还包括当事人的近亲属。“比如妻子被家暴了,老公觉得既然你法律不许我骚扰妻子,那我很可能反而会去骚扰妻子的父母等,反家暴法中的人身保护令同样可以禁止。”

  不过,苏迪亚认为,人身保护令中规定可以“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宿”这一条,在实际操作中可能比较困难。“如果住的地方是施暴者唯一住所,难道把他赶出房子?”

  “很多当事人来问过,但鉴于她们自己的考虑,截至今天我们法院还没有发出人身保护令。”下城法院立案庭法官说。

  不止下城,到目前为止,反家暴法实施以后,杭州还没有法院发出过人身保护令。

  家暴告诫书

  程序:这是一种新的家暴制约措施,给家暴施暴者和受害人有了一定的缓冲。告诫书比拘留等行政处罚要轻,比口头教育要严肃得多,属于公安部门出具的正式的书面警告。

  苏迪亚律师在帮杭州的妇女同志维权过程中,发现了一个尴尬的现象。在他此前处理的40多件家暴案中,没有一个妻子愿意签字同意施暴的老公去拘留。“有的是不敢签,怕老公出了拘留所,变本加厉打自己;有的是听说拘留会给老公留下案底,将来甚至影响到孩子毕业后从事特殊行业的政审。”

  家暴告诫书起到了很好的缓冲作用,根据此前其他地区的试点统计结果,发布家暴告诫书后,减少了40%左右的家庭暴力继续发生。

  “相当于给对方一点面子,有利于缓解夫妻感情,不激化家庭矛盾。”苏迪亚认为。

  此外,家暴告诫书的一个重要作用,是可以成为被施暴者上法庭维权的利器,一旦起诉离婚,这可以直接转为家暴证据(通常来说,以往离婚诉讼中的家暴证据较为难以搜集)。

  不过基层民警提出,家暴告诫书可能会存在送达难的问题,“哪个在家里打了人的人,敢到派出所承认自己打人了?更不愿意来派出所领告诫书了。”

  苏迪亚律师建议,可以效仿外地试点经验,公安机关把告诫书通过留置的方式送达到加害人的住所,采用拍照方式记录送达,并邀请社区负责人等在场见证,同时向加害人发送通知短信予以告知。

  遭遇家暴

  向谁求助和投诉

  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一般是所在单位工会组织等。

  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

  向妇女联合会:妇联组织会安排心理疏导、公益律师维权等。

  向公安机关:直接拨打110报案,追究施暴者法律责任。

  向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已经设立家暴庇护场所,可提供免费的临时居住和生活。

  向法院: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让施暴者远离自己。

  (原标题:【深读】首部反家暴法实施半月,不少人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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