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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丽法院首发人身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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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4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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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3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来,东丽法院于3月10日发出该院第一张人身安全保护令,该保护令将禁止被申请人冯某骚扰、跟踪申请人李某及其相关近亲属,如有违反禁令,将依据《反家庭暴力法》视情节追究被申请人的法律责任。

  东丽法院于3月8日受理了李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申请人李某称,被申请人原在北京某部队服役。2010年2月11日,双方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始终不太稳定,申请人曾多次提出离婚,均被被申请人拒绝。2014年11月底,被申请人退役,虽结束两地生活,但被申请人经常对申请人打骂。申请人于2016年2月4日在外租房,与被申请人分居。此后,被申请人多次到申请人租住房屋寻衅滋事,并与申请人及其母亲发生冲突,申请人均报警。

  东丽法院在受理该案后,依职权调取了派出所的相关报警记录,对双方提供的证据严格审查,询问当事人的近亲属确认有关事实后,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作出裁定,并将该裁定送达双方当事人及其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

  此外,东丽法院在该民事裁定书中对申请人作出重要提示,即遭遇家庭暴力时,请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段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救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原标题:天津东丽法院发出首张反家暴“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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