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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计生条例修正案通过 产假为158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25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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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9日下午,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在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并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为河北依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供了立法保障。其中规定,延长产假天数60天,比修正案草案中提出的45天有所增加。

  今后婚假、产假究竟多少天?

  正式通过的《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延长产假60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15天。延长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也就是说,在国家规定的婚假3天、产假98天的基础上,今后我省依法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婚假18天;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女方可享受产假158天,男方可享受配偶护理假15天。据介绍,目前已修改计生条例的省(区、市),延长产假均在30-60天之间,延长产假为60天的,除河北外,还有山西、安徽、江西等8个省份。

  再婚夫妻可以生“三孩”

  再生育条件的修改主要从照顾病残儿家庭、保证再婚家庭至少有一个共同的子女两个方面予以考虑,以体现生育政策的公平性和维护再婚家庭的稳定性。因此,对原《条例》第十九条进行了修改,明确符合规定的病残儿家庭和再婚家庭经审批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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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可获政府扶助

  独生子女家庭若遇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将遇到特殊困难。妥善这些家庭的困难,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与社会和谐稳定。为此,《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明确了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扶助。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其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给予扶助。在经济补贴、医疗保障、养老保障、应急帮扶、亲情关爱等方面给予照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人口与计划生育救助公益基金,其经费来源主要是财政投入和社会捐助,主要用于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不再收养子女的,退休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时的补助。

  再生育审批7个工作日内完成

  据介绍,再生育审批属于行政许可,应当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河北省行政许可条例,明确规定再生育审批的期限和不予审批的处理程序。为此,《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规定:“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申请安排再生育的夫妻,应当持相关材料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审核、审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审核、审批各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审批期限不包括对病残儿进行医学鉴定的时间。对批准生育的,由一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给《生育证》;对不予批准生育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理由。

  (原标题: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通过 产假统一为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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